宣道中學校規

一. 集隊及入課室規則

  1. 要準時到校及準時進入課室,不得遲到。
  2. 排隊要按照指定位置站立,未經許可不能擅自離隊。
  3. 列隊要迅速、安靜整齊,不得談話嬉笑。
  4. 專心聽校長或師長之訓話,亦須尊重講者及其他聽眾。
  5. 進出課室或上落樓梯,要整齊安靜,不得爭先恐後,並須按照指定之方向行走。

二. 課室規則

  1. 教師未到時應共同負責維持課室秩序,服從班長及風紀勸導。
  2. 教師上下課或來賓到校參觀,由班長司口令全體學生一律肅立致敬。
  3. 上課時學生須端坐靜聽教師講授,不得欹坐瞌睡、交談嬉笑及其他有礙課業進行之動作。
  4. 上課時應遵照所配定之坐位就座,未經教師許可,不得擅自離開座位或課室。
  5. 學生對於所授課業如有疑問,須俟教師講授完畢,方可舉手發問,但不得旁及該科以外問題;學生發問時,須待教師解答完畢方得坐下。教師有所詢問時亦須起立應對。
  6. 室內桌椅牆壁應保持完整及清潔。
  7. 粉筆及粉刷乃為公物,應加以愛護,不得拋擲玩耍。
  8. 應保持課室整潔,不得隨意塗寫黑板。
  9. 未得教師許可不得使用課室電腦。
  10. 未得教師許可不得更改座次。
  11. 轉堂時要保持肅靜,不得隨意進出課室。
  12. 鳴鐘上課後遇老師因事遲到,學生仍須保持安靜自修,倘逾五分鐘教師仍未到堂,應由班長或值日生向校務處請示。
  13. 學生須依照編定之授課時間表帶備課本及課業用品,此外所有貴重物品逾額零用銀鈔及非課業用品一律不得攜帶回校。放學後一切書簿文具體育用具及雨具等,均不得留放在課室內。
  14. 上課時應專心,不得閱讀課外書報或練習不屬於該科之作業。
  15. 教室內學生之桌椅,須經常保持橫列直行之整齊以維觀瞻。
  16. 教室內各項用品或桌椅如有損壞,須由班長或值日生報告校務處,著人修理,不得擅自調換。
  17. 同學應注意公德,不得拋擲任何物品出窗外,或遺留物品在抽屜及地上。

三. 禮堂或集會規則

  1. 列隊進出禮堂時,應按照指定之路線行走,並要保持整齊安靜,不得爭先恐後。
  2. 在禮堂內須保持肅靜,不得喧嘩鼓噪。
  3. 主禮人進出禮堂時,全體學生應肅立致敬。
  4. 聚會進行應專心聆聽,不得閱讀其他書籍、做功課、打瞌睡或交談。
  5. 要保持禮堂嚴肅整潔,故不應將紙屑、廢物棄於禮堂內。

四. 小息規則

  1. 為保障同學安全,小息時不得在校園追逐奔跑或其他有危險性之遊戲。
  2. 要保持洗手間清潔及寧靜,不得在內嬉戲。
  3. 為保障同學安全,未經校方許可同學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4. 為保障同學安全及維護環境衛生,不得在課室走廊或校舍任何地方拋擲粉筆、廢物或其他物品,更不得於小食部及閱讀區範圍外之任何地方進食。
  5. 為維持各班之秩序,同學不得擅自進入其他班之課室。

五. 放學時規則

  1. 落樓梯要整齊安靜,不得爭先恐後彼此相碰。
  2. 除經教師特別許可者外,不得在課室或走廊停留。
  3. 放學橫過馬路時須遵照行人過路指示燈及使用行人天橋。
  4. 未經校方許可學生不准逗留在校內超過校方指定之時間。

六. 曠課及請假

  1. 不得曠課。
  2. 未經校長許可學生不得於回校後或上課期間擅自離開學校。
  3. 事假申請必須在不少於一個工作天前向班主任呈交(緊急情況除外),並提供文件證明請假之必要性。校方不接受以旅遊為由申請事假。未經校方批核而缺課者,將視作不合理缺課,甚至曠課論,並會給予處分。
  4. 若因病未能回校上課,必須由家長於當天八時五分或以前,下午午膳時間或完結以前以電話通知校方,病癒後再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不依規定請假或曠課處理。連續兩天或以上的病假,須於補辦請假手續時提交醫生證明。凡缺席學校非上課日的活動如開學日、聖誕崇拜、陸運會、復活節崇拜、班際歌唱比賽等,必須出示醫生紙以資證明其因病請假。
  5. 凡累積病假 10 天或以上 ( 畢業班 5 天或以上 ) 者,病癒後補辦請假手續時,必須提交醫生證明,否則或作不合理缺課或曠課論。

七. 作業

  1. 做功課要用功,不得漏交或遲交作業。
  2. 作業乃衡量同學對所授課程之認識程度,故不得抄襲別人之作業或請人代做。
  3. 應保持作業簿之整潔。
  4. 教師所給予之評語及積分乃同學作業成績之評估,同學應該尊重不得塗改。

八. 禮貌及服從

  1. 尊敬師長並服從其指導。
  2. 風紀乃代表學校負責維持秩序,學生應服從其勸導。

九. 友愛

同學應互相友愛,必須遵守下列各點:

  1. 要互助,不打架,不欺侮他人;
  2. 要誠實,不說謊,不欺騙他人;
  3. 要尊敬同學,不嘲弄人,不說粗言穢語,不罵人;
  4. 要潔身自愛,不結黨,不恐嚇他人或毆打他人。

十. 公德心

同學應培養有公德心故必須遵守下列各點:

  1. 所有公物應珍惜及愛護,不得毀壞;
  2. 要保持環境衛生,紙屑廢物應放於垃圾箱內,不應隨地拋棄;
  3. 為保持地方整潔及衛生,不得隨地吐痰,不得塗污牆壁、壁報板、桌椅、門窗等。

十一. 偷竊和拾遺

要培養良好公民責任,必須遵守下列各點:

  1. 不得偷竊。
  2. 拾得東西應交到校務處,拾遺不報作偷竊論。

十二. 校服

  1. 同學應遵照本校校服及儀容標準所詳列之細則。
  2. 平日上課日,同學必須穿著全套整齊校服。在學生穿著冬季校服而有體育堂的日子,可以穿全套指定冬季體育服回校。
  3. 凡假期或星期六早上(至12時),同學回校補課或溫習必須穿全套整齊校服;或學校體育服。
    (夏季:學校體育服及學校運動長褲,冬季:學校指定冬季體育服)
    其他活動須穿全套體育服或活動之指定服裝,不得穿便服。
  4. 若天文台在早上發出寒冷天氣警告,或六時三十分屯門溫度在攝氏十二度或以下,當天學生在冬季校服之上可穿著全黑色、全深灰色或全深藍色的保暖外套回校,外套的款式應簡約樸實,可有不同顏色的標誌,但不得有大型的圖案或標誌。

十三.考試規則

考生須遵從監考教師之訓令誠實作答並遵守以下守則:

甲: 颱風或暴雨時之緊急措施
如於考試期間,教育署宣佈因天氣惡劣,颱風、暴雨或其他原故停課該天原定考試科目將會改期,而學校復課日當天考試將照原定科目進行如受影響之日期乃考試最後一天,則該等科目將於復課日進行考試。

乙:一般守則

  1. 考生須於每節開考前到達試場按照指定之座位編號就座。
  2. 中一至中六各級考試所有考生不准離開試場直至校方宣佈離場方可離開。
  3. 各試場均齊備有關考試需用之紙張,若屬普通試題,考生須自備墨水筆或 原子筆作書寫用,如屬多項選擇題考試,考生須帶備HB鉛筆、鉛筆刨及 軟擦子膠。
  4. 學生若需使用電子計算機,必須為已經考評局批准之型號。
  5. 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未經許可之物品進入試場。記事簿、書籍、計算機手冊、筆記、紙張等須放在監考老師所指定之地方。隨身之錢包可放置書桌下。如考生攜帶筆袋或筆盒進入試場,應將盒內物品放置桌上,並將筆袋或筆盒放於桌下,考生應小心不可將任何紙張如書簽夾於計算機套內。
  6. 除中四至中六之試題外,所有試場供應之物品,包括試題及試卷不得攜離試場。
  7. 在試場內,不論何時,考生須保持肅靜,考生不得談話或干擾他人。
  8. 考生獲發給試題後,未經指示前,不得翻閱試題或開始作答。
  9. 考試作弊,除予以記過處分外,該生有關之考試亦將以零分計算。

丙:缺席考試
學生如因特殊事故未能出席任何一節考試,須盡速將家長信呈交校務處,解釋缺席考試之原因,如因病未能出席者,必須連同醫生證明書一同繳交。學生無故缺席(或缺席理由不充分者) 該節考試成績將以零分計算。


十四. 體育規則

  1. 必須穿著指定之體育服裝。
  2. 上體育課事先未經請准病假者不得閒坐在走廊或躲在洗手間。
  3. 上體育課不得遲到早退或避席。
  4. 上體育課則必須於課室列隊,然後安靜排隊至上課地點集合。
  5. 上體育課必須依照教師指定之項目及場地進行活動。
  6. 除非在有關老師批准及指導下,校內任何場地均禁止用足踢球。
  7. 各種運動器材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使用。
  8. 學生若將球打出校外應立即向體育老師報告。
  9. 如遇同學受傷應立即報告在場教師或向校務處報告。
  10. 周年陸運會期間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
  11. 被選為學校代表之隊員不得無理拒避,訓練期間不得隨意退出。
  12. 凡代表學校參加校際公開比賽或表演既經報名後不得無故缺席或棄權。

十五. 實驗室規則

  1. 學生非經教師許可不准進入或停留在實驗室內。
  2. 一切實驗儀器或實驗藥品非經當值教師許可學生不得隨意使用或攜離實驗室。
  3. 學生必須遵教師指導進行實驗。
  4. 在實驗室內須保持肅靜。
  5. 不得在實驗內隨意走動或追逐。
  6. 使用儀器時須絕對小心以免破壞,用畢應清洗乾淨交回。
  7. 如有意外發生應即時通知當值老師。
  8. 使用煤氣完畢後必須將活門關閉。
  9. 一切固體廢物不准傾注或遺放在洗濯盆內。
  10. 不准用物品塞在水喉或煤氣喉或去水管內。
  11. 不得在實驗室內進食。
  12. 實驗室內一切電掣、水掣、煤氣掣,非老師許可請勿觸摸。

十六. 特別室 (視藝室、設計與科技室、家政室、電腦室、音樂室、學生活動室等)

  1. 未經教師許可不得擅自進入。
  2. 嚴禁在室內談笑嬉戲或追逐。
  3. 未經教師許可不得攜帶任何物品進入室內。
  4. 應按照教師編訂之座位就坐不得擅自更調,並應按照老師分配之組別進行學習。
  5. 應注意遵守室內之安全守則,一切器材工具非經教師許可不得觸摸或使用。
  6. 室內一切物品或用具非經教師許可不得攜離室外。
  7. 應保持室內及一切物品用具之整潔。
  8. 一切氣掣電掣及器材之開關掣非經教師許可不得觸摸。
  9. 不要使用損毀或有問題之用具器材,如用具器材有損毀或故障,應立即通知當值老師。
  10. 一切用品器材用畢應整理乾淨,如數交還老師或放回老師所指示之位置。
  11. 校方供應之物料應盡量節省,如有剩餘,應交還校方。
  12. 如有意外發生應立即通知當值老師。

十七. 圖書館規則

  1. 同學使用圖書館應遵照圖書館守則。
  2. 學生借書必須以借書證憑證借閱。
  3. 借閱圖書須加以愛護不准損壞。
  4. 借出圖書必須依期交還。
  5. 在館內應絕對保持肅靜,並不准在館內進食或追逐。
  6. 未經圖書館管理員許可一切書籍不准攜離館外。

十八. 其他

  1. 非經校方指訂之課外讀物、書刊或報張不得攜帶回校。
  2. 非經校方許可不得攜帶玩具、樸克、電子遊戲機、電子或通訊器材。學生若有需要攜帶手提電話回校、必須於回校前關掉手提電話,離開學校後才可使用手提電話。
  3. 為保持環境清潔及易於打掃清理,同學不得攜帶或進食香口膠。
  4. 不准吸煙或飲酒、不准攜帶香煙或酒類飲品回校。
  5. 不得倡導滋事聚眾、要脅、恐嚇、勒索或煽動同學。
  6. 不准參加不合法組織。
  7. 不得從事任何足以破壞學校名譽的行為或活動。
  8. 不准喧嘩叫囂。
  9. 不准攜帶危險物品如打火機、火柴、刀、鋸刀等回校。
  10. 除地下以外,學生不可在一樓或以上樓層任何地方飲食 ( 飲用清水除外 ) 。
  11. 不可以宣道中學學生名義參與任何政治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