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回校計劃

目的:
1 引導曾犯遲到之學生學習於回校上課時預留足夠時間,免因受交通或其他不可預計情況之影響而遲到。
2 學生可通過本身的努力而免受因遲到而留堂之處分。


參加資格:
只限每上課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前首次遲到的學生

計劃內容:
1 參加者必須由翌日開始,連續五上課日均較正常上課時間提早十分鐘返抵校園,並到指定地方報到。
2 參加者若能順利完成,可免因遲到而受留堂處分。
3 但若參加者在該五天內之任何一天未能遵守規定,則須於失敗當日接受留堂之處分。
4 每一學生每學年只有一次參加機會,若於一學期中遲到超過兩次,必須接受留堂之處分。